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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7-12-01  查看: 次】

各学院、基地:
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》(陕教贷办〔2017〕28号)文件要求,即日起开展2017-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,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、发放的顺利实施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有关评审工作和具体材料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

2017121日——1211

二、系统填报截止时间

201712618:00

三、学院公示时间

2017124日——128

四、学校公示时间

2017129日——1211

五、材料上报时间

2017127

六、材料上报地点

学生活动中心307A室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七、国家助学金送审原始材料清单

1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、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(原件由学院、基地审核后统一存档)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、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、学院评选报告、学院公示情况照片(电子版)、举报处理等。

2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:

一式一份,打印至一张A4纸,申请理由打印,签名及日期手写,学院审核意见由辅导员手写并签字,日期手写,加盖公章。

八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

一式一份,打印至一张A4纸,学生申请认定理由打印,签名及日期手写,民主评议陈述理由由评议小组组长(辅导员)手写,认定决定由认定工作组组长(书记)签字,日期手写,加盖公章。

九、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备注“建档立卡户”。

十、127日上报电子版:

《2017-2018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》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2017121